刘新勇,男,郑州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国家三级律师,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10余年,河北电视台《民生关注》、《今日资讯》,石家庄电视台《小吴帮忙》等栏目点评律师,《金牌律师》栏目律师团成员,刘新勇律师拥有丰富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深厚的法律功底,具有极强逻辑分析能力及判断能力,参与处理经济、民商事案件几百起。
专业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法学理论学术成果:1.《论广告代言的法律责任》,学士学位毕业论文。2.《论平等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3.《民间借贷案件中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利息的返还问题研究》,载于法制博览,2019年10期。4.发表于石家庄律师刘新勇(微信公众号)上的原创法学实务类文章80篇。5、华律网自媒体房产栏目作者,原创法律实务文章阅读量累计超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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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99号,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北院508室。
微信公众号:石家庄律师刘新勇
代表性案例: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类
1、张某某与石家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开发商逾期交房情况下,本律师代理张某某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一审法院支持张某某全部诉讼请求,为当事人挽回了180多万损失。
2、原告赵某与李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李某某因房价飞涨,拒绝履行过户义务并将房屋子私自抵押,本律师代理赵某某提起诉讼,最终,判决解除合同并支持了房屋差价的赔偿请求。
3、宫某某与王某抵押权纠纷一案,审理法院裕华区人民法院,该案中被告王某在离婚诉讼期间,虚构债务将价值200多万的房产抵押给第三人,一审本律师代理宫某某提起确认王某与第三人的抵押合同无效之诉,一审法院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为宫某某保住了价值200多万的房产。
4、周某某冒名买房再审案,2010年周某某持李某某户口本办理身份证件,2014年以白某某身份购买房屋一套,2018年周某某起诉开发商要求确认其为房屋的实际购房人,该案经一审、二审均败诉,本律师代理再审阶段,启动再审程序,最终,取得胜诉判决。
5、李某某借名买房案,1999年被告李某某向其所在单位某食品产购买集资房一套,2006年3月30日办理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被告父亲对房屋出资7万元,2012年12月份,被告与其父亲,继母(李某)签订分家单,约定房产为其父亲及继母,李某某只有使用权。2024年,李某父亲及继母将李某起诉法院,要求确认房产归李某父亲及继母并李某办理过户或者折价赔偿。本律师代理李某进行诉讼,驳回了继母方确认房屋产权的请求。
6、姜某某共有房产分割纠纷案,原告姜某1、姜某2委托我代理其与继母姜某某房产分割一案,其二人称其父亲生前与其继母签订书面协议一份,约定其父亲名下房产为两人共有房产,一方取得房屋产权,需要支付对方总房款的一半。原告父亲生前支付了继母一半房款,但其继母不履行过户义务,现其父亲已经去世,希望通过诉讼要求把房产过户至原告名下,完成其父亲遗愿。我代理原告进行诉讼,通过组织证据、参加庭审,多次与法官沟通,最终,法院支付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同时也完成了原告父亲的遗愿。
7、共有房产纠纷(与父母共同生活,对父母尽扶养义务较多,多分的遗产),2023年,我代理高某某与其二兄弟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通过从高某某对案涉房屋有出资贡献大,与父母共同生活,尽到了赡养义务,最终,由高某某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被告较小的房产份额补偿,从最初的被告要求补偿40万元,降至16万元。
8、张某某与石家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某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法院:石家庄长安区人民法院,该案本律师代理原告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最终取得胜诉判决,判决解除与某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赔偿张某某首付款利息损失,银行剩余贷款由某开发商负责偿还,使张某某摆脱了既不能取得房屋还要继续偿还银行贷款的困境。
9、赵某某与石家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法院:石家庄桥西区人民法院,该案本律师代理原告经过一审取得胜诉判决,判决解除赵某某与某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赔偿赵某某首付款利息损失,银行剩余贷款由某开发商负责偿还,使赵某某摆脱了既不能取得房屋还要继续偿还银行贷款的困境。
10、离婚房产分割案(房产价值低于银行贷款,女方仍获得房产价值补偿),2024年,本律师代理岳某某与王某某离婚后房产分割后纠纷,当时因房屋价格下跌,房屋的价值已经低于房子剩余贷款金额,原告王某某方称其主张房屋所有权,但房屋价值低于银行贷款数额不同意给岳某某房产价值补偿。我代理岳某某后,积极应诉,最终,判决王某某给被告岳某某房产补偿6.7万元。
11、业主向开发商主张延期交房违约金集体维权案,2022年至2025年之间陆续代理某小区业主与开发商的延期交房违约金诉讼40件,通过证据组织,查找同类型案例,精准为业主核算延期交房违约金数额,并通过执行程序陆续回款约30万元。
二、债权债务类纠纷类
1、河北某交通部门与定州某农村信用社等14个信用社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审理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级:一审,代理河北某交通部门参加诉讼,一审取得胜诉的结果,使得其免于承担25亿元的还款责任。
2、孙某某诉周某某6000万元借款纠纷案,审理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本律师代理周某某从孙某某涉嫌虚假诉讼角度出发,严密组织证据并发表代理意见,一、二审法院最终作出裁定驳回孙某某的起诉,使周某某免于承担6000万元的债务。
3、周某某与贵州某物资有限公司、贵州某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梁某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级:一审,代理原告周某某,认真审查并组织借贷双方的证据,理清债权债务关系,积极参加庭审,一审取得胜诉结果,为当事人挽回了2500多万的损失,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法院判决全部由被告方承担,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三、公司类纠纷类
1、江某某与黎某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审理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级:一审,代理被告江某某参加诉讼,一审成功为当事人挽回9000多万的损失。
2、河北某管件有限公司与西班牙管道及管道配件有限公司的国际货物买卖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级:二审,接受委托后,在庭审中对对方提交的证据严格审查并针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发表意见,最终代理意见被采纳,取得二审胜诉的结果。
3、郝某某与xx科贸有限公司、河南省某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审理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级:一审,接受委托后,在诉讼期间及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成功为当事人防止了上亿资产的流失并在诉讼阶段达成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刑事辩护类
1、周某某诈骗罪、非法经营罪一案,非法经营金额高达150多亿,审查起诉阶段及时阅卷提出辩护意见,检察机关对周某某诈骗罪作出了不起诉的意见,为当事人赢得了取保候审的机会,并最终法院判决周某某适用缓刑。
2、朱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一案,涉嫌金额300多亿。
3、葛某挪用公款一案,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出律师辩护意见,为当事人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
4、乔某某寻衅滋事罪一案,经无罪辩护,罪名变更为故意伤害罪,刑期比检察院的量刑期间少一年。